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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何时休?-就《蓝色心曲》与中原朋友商榷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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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文化] 2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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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何时休?-就《蓝色心曲》与中原朋友商榷
曾接到中原朋友《蓝色心曲》稿约,因近来有点忙,一直未作回复。请谅。关于出书一事,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想与中原和朋友们探讨。 出版社卖书号历来为国家政策所不允许,但这些年愈演愈烈,好像有些虱多不痒,法不治众了。卖书号虽然维持了某些出版社的生存,却产生了很多不良社会影响,诸如制造了大量图书垃圾,有钱官商成作家,无钱作家去从商,有价值的著作出不来,无价值的图书卖高价等等不良现象。有些领导给下级机关单位推销自费书籍每册价格竟高达成百上千元。文教科研工作者为评职称而出书,作官经商者为附庸风雅而出书,普通百姓也不甘寂寞倾其所有赶潮流,于是一个空前绝后的畸形出版市场就这样渐渐形成了。 蓝月作者出作品集自然是好事,中原热心张罗征稿选编更是辛苦可嘉,但要作者自掏腰包凑钱买书号出书,这未免有为出版社拉客之嫌。我们知道,只要出钱,只要图书内容不反党反社会主义,谁想出书都很容易,作品质量低有人可以给你修改,甚至还可以雇用枪手为你写书。我经常收到多家出版社或编书人的各类征稿及特聘编辑等函件,无外乎都是要钱,若能多为他们招揽一些作者,当然还有赏赐。但这样的事,实在叫人难以接受。出版社真想出书,怎能不但不给作者稿酬,还要向作者索取书号费和印刷费呢?如果出版社认为作品不够格就别出,贪这点小利而毁了出版业的信誉和形象,让从古至今读书人所崇尚的书籍变了味道,我看是件可悲的事。中国出版业的这种不正常运作状况该有所改变了。而我们又怎能助长此种不良风气蔓延呢? 不一定正确,谨供朋友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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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闲言碎语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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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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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9 13:23:00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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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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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5 1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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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风想听听白马对晚风作品的评价,以及好的建议,尤其是指点不足之处。 晚风只想把文章写得好一些,再无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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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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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5 1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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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了一个季节的小屋,晚风又来打扰 如今社会风气的腐败,向我们这些对文学偏爱的平庸的工薪阶层,一般写不出好的文章,就算写出好文章,那又有谁来赏识提供一个平台可以发表呢? 自己写的作品没有可以发挥的余地,只有自己出书自己欣赏,以便在白发苍苍的时候安慰自己而已。 出书意味着需要书号,书号何去何从?望着高高在上的编辑部,门都不知是向着哪个方向敞开,那书号还能得到吗? 不想与昏暗的世道同流合污,不想在势力面前低头,但是,想了又想总感觉摆脱不掉现实的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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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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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4: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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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总有个渠道,但我支持正规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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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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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9 10: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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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每一位光临的朋友! 这些天太忙,不能一一回复。 等忙过这一段,我去登门请罪! 祝大家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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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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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6 15: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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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巧,在网上看见一帖,复制下标题,有兴趣朋友可以参读: 全国30省作协主席网上小说竞赛启动传统作家与网络的一次“盛大”接触 蒋子龙等具有标志意义的文坛名家参赛 2008年09月10日08:20 来源:人民网-读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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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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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4 9: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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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朋友们光临留言!让我从中得到了很多知识和启发。 祝大家中秋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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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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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4 1: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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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抄一文: 我是一个研究文学的人,在同行看来,我的阅读习惯是非常变态了。家中每月购买的、赠阅的各种文学作品堆积如山,我视而不见,却常在各大手机、笔记本和PDA论坛寻找阅读的方向。信不信由你,我这些年来读到的最有趣的书,都是在那些数码论坛里发现的。 —— 严锋《泪是检验文学的唯一标准》(山楂树之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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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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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4 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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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之见:两年前世界纸媒平均出现70%负增长。其根本原因是网络的冲击。(也包括声像,手机等媒介)目前国际风投没有青睐任何纸媒,但对网络的投入有目共睹。 大势如此,为何还非要把同样的文字,再变作散发油墨香的“书籍”,才认为是文章的成功呢? 当然,对中国传统文化人,纸张在他们心目中是很神圣的,也可以说是有着难解的情结。 看看现代青年人,真是很难很难再花时间阅读纸媒。我相信蓝月朋友在心里年龄上,起码都还不至于把自己归为老迈行列。 我最欣赏月光紫竹的意见! 问好白马,祝福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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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临天下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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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4 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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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程序违法,一切全错。不能因为目前的行风不正就可以循而行之,肆意枉为。遵纪守法,匡扶正义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良知,否则,中国真的是连希望都没有了!虽然大多数人都苟活得可怜,但是,我们还是要心存善良,维护秩序的,切不可 以随波逐流为快,更不能 以助纣为虐为荣。实际问题还是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解决的好,这与人的胆子大小无关,更与蓝月有没有“警察”无关。人,还是要有勇气多听听不同意见的,反唇相讥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给人一种小肚鸡肠的感觉。陷入争论怕什么?删除评论为什么?蹦那么高干什么?我看全都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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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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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3 23: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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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善于辩论,不敢发言作评。来拜访白马,祝中秋快乐,问好!白马不但诗写得好,散文随笔,也颇有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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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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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3 22: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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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博爱无忧: TO:月光紫竹 欣赏月光对文化与人权的尊重。 --------------------------- 无忧的话让紫竹心生感念 无论文化还是人权 都是可以超越时代和时空的大题目 如此讲蓝月里的讨论 就真的该既倡导言论自由 又尊重不违法的不同主张 所谓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不应只是国家的政策导向 即使争论没有最后的结论 其过程也该得到大家的赞赏 哪怕它的价值没体现在当前 也不否定其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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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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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3 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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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白马,欣赏此篇博文的正义与勇气。 出不出书总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对于社会风气的影响,但总有些人想要充当蓝月警察,代表蓝月,代表所有蓝月人。动辄把某一个“异己分子”拉入与所有蓝月人对立的境地。 事实上,蓝月没有人能够代表,蓝月,只是一个纯净的梦幻家园,是喜欢蓝月的人的心灵港湾。 写自己的文字,看别人的故事,如此而已。 祝愿白马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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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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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15: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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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不看文章(复杂)!看望博主,祝朋友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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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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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1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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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月光紫竹 欣赏月光对文化与人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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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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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9: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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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一叶随风飘零 TO:晚风飘飘谢谢叶子! 谢谢晚风! 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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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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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8: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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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月光紫竹 谢谢紫竹的独到见解! 在这件事上,当然大部分人都是怀着一种良好愿望参与的,特别是花钱去发表自己作品的那些心地纯真的朋友们。我能理解。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虽然满足了一个把自己文字变成印刷品的心愿,但它是花钱买来的,内心肯定有种不平衡和自责:我怎会花钱去买值不了多少钱的一点虚荣?而且时常会因此而自卑。再加上得知有人只是为了从中牟利而怂恿自己作这种事,最后发现这点虚荣对自己没什麽价值意义时,更会使心灵受到某种程度的扭曲和怨愤。很多人都有作家梦,但那需要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拔苗助长只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痛苦和心灵的伤害,影响到人的心理健康成长。 至于这件事所引发和可能引发的种种不良社会影响,我在文中已有所阐述。有一点应引起重视的是:他们开了这个头,很多唯利是图的出版商们都会学他们的做法,买卖书号就会进入一个新的泛滥高峰。我知道紫竹是政协委员,深知它的种种危害。我见征稿启示上说明“能为该图书发行做出突出贡献的,将以其他方式予以回报。”可见他们自己也是很看重“回报”的。 祝你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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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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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8: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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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来看看,各位各说其理,聊得挺热闹的。 晚风也认为各抒己见,不进行人身攻击,是蓝月最吸引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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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随风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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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7: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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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百花秋望月, 夏有凉风冬听雪, 心中若无烦恼事, 便是人生好时节, 愿你晨有清逸暮有悠闲, 梦随心动心随梦求,祝白马中秋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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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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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7: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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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山谷轻风 谢谢轻风!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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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兰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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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2 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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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 祝白马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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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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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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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现实中遇到很多…… 没想到在蓝月也遇上 中原君的本意是善良 但白马君的观点更正义 中原君的倡议基于现实 白马君的主张更趋于理想 现实与理想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呢 两兄弟的对话和观点 堪称是对现实出版界的一种文化碰撞 撇开书出与不出 这样的讨论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 就应该大力提倡…… 紫竹不是抹稀泥 是在也是有感而言 借白马君宝地说一点个人感想 权当一种不成熟的发言吧 问候白马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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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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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2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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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有道理。问候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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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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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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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北玉无终 北玉说的由网站出面联系各大媒体推荐作者作品的办法我到觉得很可取。我曾在1994年搞过“鄂尔多斯全国文稿交易会”,那就是把作者的作品集中起来,然后吸引出版社杂志社来选买稿件,而不是让作者出钱买发表作品的版面。那时上从《人民日报》下到各地数十家报刊和新华社都登载了消息评论等。其实出版者也都急需好作品,都需要有更多稿源的支持。大家都这样做,就会逐渐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作品供需市场。网站也会更有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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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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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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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杨柳拂晓 哈哈!我是针对你说的“蓝月的网民们也并非兄长所言及的那般会生产多少垃圾文化出来”这句话说的。如果你不是那个意思,算我误解了。没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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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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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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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内蒙古白马 哈哈,不会吧?可能杨柳不会讲话词不达意,俺可没有把白马兄往陷阱里拉的意思哈,可别给俺扣帽子呀哈哈~ 至于出不出书和俺关系不大,俺不过是分享些欢聚联谊之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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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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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8: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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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真女子 TO:芭山夜雨 TO:北玉无终谢谢真女子朋友! 谢谢夜雨朋友! 谢谢北玉朋友! 谢谢大家光临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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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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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8: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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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杨柳拂晓 我再说一次:我没有说过蓝月出书就是图书垃圾。我说的是:假如全国的出版商都可以这样在各类媒体公开竞争招揽作者买书号出书,而广大读书人也都响应,就将会出现一种铺天盖地的图书垃圾泛滥局面。我只是对这样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你们出你们的书,这是两回事。你怎也把我往那个陷阱里拉呢?还没出来的书,谁敢说它就不是好书?你们也不可能因为我讲了点看法就不出书了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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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玉无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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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7: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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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样的探讨更像是情与法的讨论。以前在红袖时,觉得他们经常搞的各类征文活动以及由网站出面联系各大媒体的举措很好,即繁荣了文化,又给作者们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这次中原出面组织这件事情,我觉得对于推广蓝月文化,增进博友之间的交流和情分,应该是大有益处。也看过白马的文稿,白马从文艺工作者的角度,以负责任的态度,从法律角度考虑深层次的问题,应该说是尽了一个文艺工作者的职责,深度和见地都让我惶惶之。好的东西属于大家,当然,我们不敢说自己的东西都是好东西,所以说也不敢期待有哪位大编辑来约我们的稿子,所谓草民文化,大概也就如此。说弘扬蓝月文化未免有些托大,权当花钱买个乐子吧! 另:我也参与了这次活动,希望没有触及国家法律才好,我胆小,别吓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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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山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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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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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兄所言极是,自从我了解了这些出书的内幕后,我对这些兴趣不大了.刚开始接到中原约稿很开心,后来发现与我想的完全不同。自己掏钱“发表”作品从心理上来说感觉是有些不能接受。唉,现在正在矛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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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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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5: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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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内蒙古白马 呵呵,兄长所言不无道理,本人也认同白马兄观点。但是,社会是由个体组成,你是人他也是人,你有文化他也不甘示弱;人人平等,都有著作权和价值观。至于文化市场的管理混乱可能不是《蓝色心曲》买不买刊号出版刊物这么简单的事,而是整个时局的大趋势,是这个社会与国际接轨的演变过程。即便我们愤青,我们自律,又能怎样?书,永远都要花钱买;付出的永远希望成为正比;文化越来越增值;老百姓说话不算数;管理者逼你找门路。这些陈陈相因导致出版商有机可乘,让付出头脑劳动的作者们还要自由竞争,花钱推销。由此一来,有点文水的想自由抒发些什么,只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实际,蓝月的网民们也并非兄长所言及的那般会生产多少垃圾文化出来。思路不尽相同,见解各有所长,无非有些附庸风雅之嫌罢了,也无大过。中原闲适情怀,热衷联谊留个念想,本意也是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更何况大家余兴未尽,自掏腰包找个出版商印刷发行而已,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您说对吗?咱们愿参与的参与,不愿参与的鼓舞-下也属人之常情。 哈哈~ 本人以前与刊社杂志那些出版商们接触较多,见惯了也就不足为奇。但愿那个闲适情怀的帖子能够促进大家对这件事情的深度探讨,全当抛砖引玉了。哈哈,得罪之外,万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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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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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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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飘客 [逐鹿中原]这名的确有王者的霸气之嫌,尽管口口声声"逐鹿中原",但不证明他不会被朋友吓着对吧?哈哈~ 胆小胆大与军人出身无关,但我觉得我胆子好象就是比他大呢哈哈~ 大家好不容易凑在一块热闹着呢,哪有那么容易生气呢~ 不过,还是感谢二位的提醒,俺又学到不少知识。 问好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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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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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4: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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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这样的。大胆的说一句《蓝月心曲》还是不要出版的好,市场前景不一定看好。 虽然好话不好听,但女子还是愿意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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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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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3: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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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杨柳拂晓 刚看到朋友的专帖〈我也弹奏“蓝色心曲〉,其中特别提到想听听我的看法。其实我的看法已在文中讲清楚了 。说到一件事的好与不好,我认为不能光看一己的愿望,更要看社会效果。中国十几亿人口,读书人占很大比例。大家都希望自己的文字成书,一些出版商正是利用大家这种心理而怂恿大家买书号出书。过去这种事都是在暗里操作,而这次却是公开在蓝月网上发启示号召。设想,如果全国的出版商们都来利用各类传媒公开竞争招揽作者出书,而广大读书人也都响应,读者买书演变成了作者买书,那将会是一种怎样不堪的图书出版市场?那样的出书于国于民于己又有多少价值和意义可言?其中的获益者无非是一些善于投机的出版商们。中原他们虽然出于良好愿望,但毕竟是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前不久曾看到余秋雨先生文中感叹图书垃圾泛滥现象,若大家都照此下去,又将会出现怎样一种铺天盖地的泛滥局面?这些朋友想过吗?话说回来,我不是市场管理人员,只是发表个人看法而已。你们的书当然还是想出就出,这与探讨是两回事。非常感谢朋友的真诚对话。 同时谢谢蝶舞天涯和博爱无忧朋友的光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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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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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0:43: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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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白马兄。 谈出版是门外汉,不敢评论。觉悟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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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蝶舞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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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0:15: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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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好象有点严重。 不过社会风气已经这样形成了,如果想真正扭转这一局面,恐怕很难!所有的人都不想花大钱来出版自己的书,可是那又该怎样通过一种什么渠道来解决那些问题呢? 重要的是大家出谋划策,说说如何解决问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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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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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1 1:11: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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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杨柳拂晓 并不是飘客说得严重,这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上摘抄下来的."逐鹿中原"这名字具有王者的霸气和雄魄,怎么会是胆小之人?再说他还是摸过枪做过保家卫国的解放军战士呢,你敢说中国人民解放军胆小,你胆也太大了吧!开玩笑的,不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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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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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0 23:02: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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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杨柳拂晓 我只是发表了一点自己的看法,只是觉得社会文化环境靠大家来维护,没别的意思,更不想伤了和气。大家各自怎样看,怎样做,那是自己的事,我也影响不到。刚才有位朋友说我的诗“很烂”,那属于题外话,我只好不客气删了。谢谢杨柳朋友光临! 同时感谢飘客朋友,游客朋友,如风朋友,秋叶朋友光临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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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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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0 22: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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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逐鹿中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这是我刚从你说的“新闻出版网”上摘下来的。而中原君却公开在蓝月网上发征稿启示,并在启示中说明“由于是合集出版需要大家付适当费用,用以支付书号,排版,印刷。具体收费多少根据作品多少而定(每个页码赠书一册)。能为该图书发行做出突出贡献的,将以其他方式予以回报。”--在这里又说要我“到新闻出版网上的论坛当中去呼吁”,难道你是说把你的《征稿启示》拿到新闻出版网上讨论吗?那样你可就麻烦了!我看就不必了吧! 至于“制造了大量图书垃圾”,那是指过去的事。“蓝月文化”还没出版,你怎能硬往上拉呢?你是想让全体蓝月人都来反对我吧?我相信大家会有自己的正确判断。--哈哈!中原君已把这条留言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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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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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0 22:16: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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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柳串门到此拜访白马兄~ 看了帖子,觉得分析的也有道理,值得参考。但更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的形成并非我等所能改变,大家一个愿打-个愿挨无可厚非,站在我的观点上:为圆个文学梦一起出书购买刊号,通过合法程序向市场向读者流通没什么大过,你以为谁想花钱呀?我觉得那些卖刊号者才是罪魁祸首,要追究就该让国家出版总署和出版社别向外流通刊号,从源头上堵住。但是,出版社收费不是作者的错,您说对吗?"逐鹿中原"只是步人后尘遵守市场规律办事,他是热心的组织者。"飘客"朋友讲这么严重?您可别吓"逐鹿中原"啊,他好象挺胆儿小的。 大家都是自愿合作不是嘛,谁也不勉强谁对吧?联谊蓝月网友一起出书该是件十分美好的事,有必要让大家失望吗?您说呢白马兄?不然,白马兄若有渠道帮忙联系个不要钱的出版社还付咱们稿酬岂不更好?不知出版社有没有"免费的午餐"呢?呵呵,问好朋友!言语不妥之处望勿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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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鹿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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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0 18: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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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的形成,是一种必然。如果我们可以改变社会最好,要是改变不了呢我们就要适宜社会。我们没有著名作家的文笔和造诣,但我们都有对文学的梦想和爱好。白马兄的倡议在蓝月里太可惜了,你可以到新闻出版网上的论坛当中去呼吁,我们期待着不要钱的出版。你要是有更好的渠道请帮大家圆个梦吧,我代表《蓝色心曲》的所有作者向你表示感激,如若不能,请对此文斟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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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叶如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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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0 11:13: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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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不当老师之后,一直以来的工作都在跟出版社打交道了,对买卖书号,甚至作者必须有任务销售多少书,已是司空见惯了~~ 问好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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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香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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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0 9:44: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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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日未来,未能了解,原来,中原在忙着招纳出书啊!呵呵,不明其实,听了白马兄的分析蛮有道理的,白马兄在文化领域应是有些心得了,所言应不差吧,呵,问好白马,预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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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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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9 16:00: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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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号是主管部门对正式出版物给予的编号.包括出版社的代号,书刊类别代号等。最直观的就书的封底的条型码和那一串数字。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就像普通商品要质检,防止有质量问题,文字作品也要审查,防止它包含了反党反社会言论,淫秽内容等有碍社会秩序的内容。所以出版前必须审查获得书号,如果没有书号,那是不允许出版的。出版意味着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没有书号文字作品就只能作为内部资料,在内部的小范围传播。 而国家对书号是进行总量宏观调控的,每年都有一定审批限额,所以书号本身就成为一种极有价值的稀缺出版资源,尽管买卖书号违法,但有利可图下,一些不法出版社就飞蛾扑火了。 除了可能违反楼上说的行政法规,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还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买卖书号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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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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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9 15:24: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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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清风倩影 问好倩影!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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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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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9 15:08: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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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值得考虑,慎重为之。 问好白马,预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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